洪文玲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博士生)

2012年發生的台南湯姆熊男童遭割喉命案,震驚全台,曾姓兇嫌落網後嗆說:「在台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歷審均因他有精神病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在2016.05.05維持原判,曾嫌免死定讞,據最高院新聞稿指出,曾嫌從小身心狀況及生活成長環境不健全,可能因此影響他而導致犯案,也就是說,他的犯案動機並非全然出自於無可饒恕之惡性,並非泯滅人性,有教化可能,因此判他無期定讞。本事件思考死刑刑事政策及執行死刑問題?這其中牽涉許多面向值得省思。

首先,關乎到死刑的存廢政策,每每遇到重大刑事案件或執行死刑案件時,其存廢的問題總是成為輿論的關注焦點,而透過媒體大幅的報導重大犯罪型態與手法殘暴,亦使得社會大眾對於犯罪感到極度的驚慌和恐懼,在民眾的恐慌底下,所謂「治亂世用重典」、「嚴刑峻法」等呼聲也逐漸升高趨勢,多數的社會輿論於是傾向支持死刑,事實上,從刑法根本原理,任何一個人皆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起完全的責任,稱之為「責任能力」,在確定刑事被告在罪犯過程中是否有對人的生命毫不尊重、惡質性、計畫化等因素,犯後態度無法達到教化之可能,才會判以死刑。

再者,討論精神鑑定問題,近年幾件重大刑案例如小燈炮、北捷殺人、嘉義醃頭案凶手、淡水八里雙屍等人,手段凶殘的殺人犯究竟是太壞還是病了?裝瘋真的就能免刑?刑事被告常常表示不知道自己當時在做什麼,或者,雖然是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但是,並不知道這是錯的,類似「雙重分裂人格」,而被告有精神狀態的問題,則是須依賴專家鑑定,判斷是否有精神障礙,以決定其生與死,對此,精神鑑定是我國司法量刑之依據,法官、檢察官、律師完全尊重專業,只能相信精神鑑定的結果,這亦造成被告規避死刑的利器。

反觀,廢除死刑運動者對於犯罪人或是受刑人人權的重視,在重大案件頻傳的現在,這反而成為一種遭人譏嘲的觀點,也被其他持中間思想或是支持死刑制度存續的人,批評為不重視被害人或是其家屬的人權,而過去廢除死刑運動者對於主張死刑續存的批判以及以「人權」為中心的論述思想,似乎也並未如他們所主張的以「理性」做為出發點,反而只是以「違反人權」的幫助犯論點,或是強烈地認為支持死刑就是主張合法地殺人,在某種程度上這似乎是已經將支持死刑與支持殘忍的刑罰劃上等號。

尊重生命的重要性,當我們抬頭仰望同一片天空的同時,如何衡平這兩極化的希望?如何讓天平兩端的母親,不再黑夜哭泣?顯然,這絕非單純廢存死刑即可迎刃而解的,而是如何去修復雙方或多造受創的心理,並以「愛與寬恕」來彌平彼此的傷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