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停車場法」,未來若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最高將被處以1200元罰鍰。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及民進黨立委李昆澤日前接獲身障者陳情,指設置於離出入口較近的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經常被占用,卻沒有業者願意出面處理。

新法規定,若有汽車駕駛人任意占用身障車位,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停車場經營業者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不改善者,處以18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違反規定,則處600以上至1200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