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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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全教總建議應該要給家長有薪的家庭照顧假,以方便家長帶孩子打疫苗,對此,主管機關的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指出倘若是家庭照顧假要給薪的話,由於是涉及到勞資雙方權益,而需要進一步的審慎研議。

基本上,現行性別平等法規定為了帶孩子去打疫苗或是因為孩子腸病毒停課在家等原因,家長是可以請所謂的家庭照顧假,只不過,該項的庭照顧假乃是併入為不給薪的事假計算,並且全年係以7天為限,相形之下,公務員則是有5天給薪的家庭照顧事假,換言之,同樣是照顧家庭的事假,卻是有著截然不同的人身對待,如此一來,將只會加深原本就已經是惡質的職業階層化,甚或是招致更多的族群撕裂與社會對立,冀此,乍看之下乃為一項職業福利的分殊差異,但是,背後所糾結的結構性意涵及其相與對應的批判性思考,這會是問題針砭之所在,這是因為:首先,從家庭照顧假所延展出來的差異、差別和差距的職工福利(employee welfare),多少會因為從絕對剝奪到相對不足而誘發出來更多職業類別之間的族群緊張,如此一來,家庭照顧假當只是其中一項的引爆點,其它諸如福利輔助項目(婚、喪、喜、慶、生育、傷病、急難救助、急難貸款、災害輔助等)、教育獎助項目(勞工進修補助、子女教育獎助等)、休閒育樂項目(文康活動、社團活動、休閒旅遊、育樂設施等)以及其他福利事項(年節慰問、團體保險、住宅貸款利息補助、職工儲蓄保險、職工儲蓄購屋、托兒及眷屬照顧補助、退休職工慰問及其他福利)等,當只會輪流成為讓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准此,在這裡的思考真義就不單單只是聚焦在5天有薪給的家庭照顧假,而是公務員之於政府機關的任用資格以及一般勞工之於資方產業的聘僱關係,在這當中的權益拉扯裡,所謂的「國家機器」究竟要如何維持所應該要有比例原則的兩造衡平?畢竟,公務員五天有薪的家庭照顧假,這當中所隱含某種的外部性(externality),是有加以廓清的必要;連帶地,倘若帶孩子去打疫苗抑或是因為孩子腸病毒停課而父母必須在家照顧等情形,已然成為一項公共衛生或幼兒健康維護的政策定調,那麼,家庭照顧假要如何從事假到公假、從不給薪到給薪、從5天到更多天以及從公務員到一體適用的所有勞動階級,這指陳出來議題現象的癥結點就不在於齊頭平等的5天有薪假,而是要去思索究竟『家庭照顧假』的概念內涵為何及其要有那些相對應的配套措施,特別是要如何從幼兒到長者以迄於從健康維護到疾病照護等等需求滿足與風險規避?尤有進者,透過入法以成文化為某種的法定福利(statutory welfare),當有其結構性解套的必要,而非淪落成為出價喊價式的道德危險行徑(moral hazard)?

總之,相應於文明化的發展進程,要如何從異中求同於某種社會共識的獲致,那麼,『家庭照顧假』可以是某種的思考策略點,特別是回歸到以家庭為本位的照顧政策,那麼,國家機器擔綱積極性角色的策進作為,更有它通盤檢討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