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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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迎接一個高齡社會到來的客觀事實

根據國發會推估指出:台灣一地的人口結構正在以加快的速度呈現出不斷老化的發展趨勢,預計2018年台灣正式邁入所謂的「高齡社會」(aged society),也就是說,到時候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一舉將超過總人口的14%,乃甚至於會在2025年進入65歲以上人口超過總人口20%的「超高齡社會」(hyper aged society),就此而言,無論是處於當前的後期高齡化社會(aging society)抑或是即將到來的高齡社會還是加速邁進的超高齡社會,這使得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族群及其相關聯的客觀事實,業已演變成為一項兼具集體性質的社會議題(social issue),於此同時,關於照明與高齡社會的選擇性親近,亦突顯出來對於建構友善之高齡化公共照明的若干提問和思考。

 

表1:我國未來年度人口結構

年別 0-14歲:年底;千人 15-64歲:年底;千人 64歲以上:年底;千人 0-14歲占總人口:% 15-64歲占總人口:% 65歲以上占總人口:% 扶養比 人口老化指數
0-14歲:% 65歲以上:%
2009 3,789 16,797 2,456 16.5 72.9 10.7 22.6 14.6 64.8
2010 3,672 16,962 2,489 15.9 73.4 10.8 21.7 14.7 67.8
2011 3,556 17,109 2,535 15.3 73.8 10.9 20.8 14.8 71.3
2012 3,438 17,225 2,612 14.8 74.0 11.2 20.0 15.2 76.0
2015 3,197 17,316 2,966 13.6 73.8 12.6 18.5 17.1 92.8
2020 3,035 16,844 3,845 12.8 71.0 16.2 18.0 22.8 126.7
2030 2,846 15,222 5,807 12.0 64.0 24.0 18.7 37.5 200.6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08)。<中華民國台灣97年至145年人口

推計>。

 

 

貳、關於公共照明與高齡社會的規範性思考

基本上,當65歲以上的長者加總並且成為一種被標定的人口族群(target population)之際,無論是來自於範疇經濟與市場規模的銀髮產業抑或是對應於福利作為與社會資源的公共政策,在在需要的還是一種綜融性質的觀照視野,畢竟,關於『長者』一詞其所指涉的就不單單只是狹義的生理老化,而是進一步含攝心理老化、社會老化、個人老化、關係老化、環境老化的互動影響;連帶地,包括少老(65-74歲)、中老(75-84歲)、老老(85-94歲)與超老(95歲以上)在內的老人族群對象,也是要進一步地擴及到諸如性別、自理能力、婚姻狀況、家庭組成、居住型態、社經水準、勞動型態、生活作息、飲食習慣、營養保健或是人文區域的界面解讀,特別是攸關到像是貧窮、罹病、孤獨、老邁、空閒等等的人身需求,而這也使得對於高齡友善化的公共照明推動工程,的確是有它深究論述的正當性。

 

事實上,已開發的先進國家早已努力於推動所謂的高齡友善城市(age-friendly city),藉此營造出來對於高齡長者一種友善且妥適的軟硬體生活環境,於此同時,<聯合國老人政策綱領>宣示以獨立、參與、照顧、自我實現與尊嚴來作為照顧老人的五大原則;<老人福利法>揭示全人關懷、在地老化以及多元連續服務的立法精神,<高齡友善城市>揭櫫包括無障礙與安全的公共空間、大眾運輸、住宅、社會參與、敬老與社會融入、工作與志願服務、通訊與資訊與社區及健康服務的八大面向,以及<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羅列出諸如無障礙通路、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無障礙標誌的相關規定,無疑地,相關的典章制度和規範辦法,期盼所要扮演的乃是一種推力的動能,對此,關乎到誘因條件、項目設計、服務輸送、結構環境等等的議題思索,自然是有待進一步的廓清,比如說:

 

首先,『老化』一詞本身極具脈絡性、歷程性、複雜性、深邃性、變異性和多樣性,對此,究竟老化是一種自然的演變歷程?還是某種病態的表徵?倘若是前者,那麼,不同年齡層的老化進程,理當是要有它連續與賡續的接軌設計,至於,如果是後者的話,那麼,對於長者所給予積極性的差別待遇,同樣也是不可偏廢的?其次,所謂的老化,究竟是偏屬於生理範疇的折損(impairment)、生活領域的失能(disability)還是側重在社會層面的障礙(handicap)?以此觀之,即使是單純身體部位的受傷,是否也要考量到復原性的可逆與否,從而規劃出不同的配套措施?至於,還原回到對於日常生活的牽絆限制乃甚至於是某種不可抗拒的結構性阻礙,那麼,包括照明設備在內的軟硬體機制,則是需要嚴肅地思考從公共場所以進一步深究到家庭私領域的公共照顧責任?最後,照明的設施設備對於高齡長者來說、究竟是一項權變的輔助燈具還是資格應得的基本配備,特別是所涉及到費用補助、配備項目以及資訊平台的機制設計,這三者彼此之間又要如何取得某種比例原則的衡平關係?

 

至於,攸關到行、住、坐、臥和衣、食、育、樂不同的動態生活,對於照明設備的可能提問會是:要如何針對能夠擁有該項照明設備的可近性、照明設備是否馬上可以使用的可及性、建立照明設備所需要整合作業的權責性、照明設備能夠符合人體工學使用的方便性以及長者樂於使用這些照明設備的可接受性?連帶地,扣緊包括照明設備在內的各項機制設計,那麼,從項目之間到項目之內,亦點明出來關乎到建立高齡友善化的公共照明一事,其所觸動的就不只是單純的機件、機器與機具的微視層次,而是從物理硬體到人文軟體、從單向長者到雙向大眾、從非對稱性到對稱性、從有或無到滿意程度、從公共場所到私人空間、從直接需求到衍生性需求、從照明視覺到其它感覺、從生理滿足到心理訴求、從結構設計到人因工程、從照明燈具到環境氛圍、從照明光源到感知影響、從照明建置到環境評估、從通用設計到專門使用、照明設備的建設維護到監督管理、從功能性到整體均衡性、從公共照明到環境品質、從燈具照度到採光設計、從老人到弱視者或其它、從高齡到全齡以及從以照明為重到以人為本的延伸性思考?

 

 

參、關於公共照明與高齡社會的工具性討論

公共照明(public lighting)一詞的意含是多重的,這其中包括有公共場所的照明(public area lighting)或是公共用途的照明(for public lighting),換言之,從狹義的公開場合到廣義的公共空間以迄於從一般外人以延伸到親屬家人,點明出來扣緊『人』、『事』、『時』、『地』、『物』的考察架構,當可歸納出來公共照明與高齡社會相與關聯的討論課題,這其中包括:

 

(一)公共照明與高齡社會在『人』面向的討論:不同年齡層的老人族群對象,宜要有分級或分類的照明設備規劃,特別是不同風險程度而來的照明建置,更要有從視覺以延伸到其它感官需求的整合性服務。

 

(二)公共照明與高齡社會在『事』面向的討論:照明燈具本身所涉及到的事項部分包括有個人照顧、醫療矯治、行動裝置、溝通資訊、物品處理、環境改善、休閒社交、運動旅遊、緊急避難等,就此而言,無論是任何的使用目的,主要還是期待可以透過這些的照明設施設備以降低或消除可能的相關阻礙,從而達到無障礙(barrier-free)的社會性参與。

 

(三)公共照明與高齡社會在『時』面向的討論:照明設備的使用,從固定到突發、從常態到變異以及從天亮到昏暗突顯的是要如何有它的應變機制,這將會是照明議題的關鍵所在。

 

(四)公共照明與高齡社會在『地』面向的討論:高齡長輩經常從事的活動包括有購物、就醫、吃飯、運動、訪友、處理財務或是接送孫子女上下學,以此觀之,像是百貨公司、商場、大樓、醫院、餐廳、公園、活動中心、車站、停車場、人行道、廁所、郵局或小學等公共場所,又要如何藉由照明設備的建置工程,以創造出這些場域一種友善的生活環境?

 

(五)公共照明與高齡社會在『物』面向的討論:作為一種輔助人類生活功能的器具,這使得在照明設備上的裝置部分是包羅萬象且無所不在的,這其中涉及到燈具、飾品、景觀、手機、輔具等,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要如何將照明的設施設備從單純的福祉科技以進一步地延伸到服務管理的觀照視野上,這亦彰顯出來對於公共照明的考察解讀,理應不只是限縮在低層次且物質範疇的概念論述。

 

總之,關於公共照明與高齡社會的工具性討論,旨在於說明藉由技術層次的照明器具,從而達到高齡長者之生活自立、社會参與、健康促進、群我融合以及全人成長的多重目的,就此而言,要如何因人、因事、因時、因地以及因物而規劃出有所制宜的對應措施,這會是工具性討論的關切所在。

 

表2:公共照明與高齡社會的SWOT分析

優勢 劣勢
●人口海嘯的加快速度

●老障人口的不斷增加

●社經水準的消費能力

●產品設計能力不足

●通用概念有待開發

●無障礙觀念須強化

機會 威脅
●依法辦理的誘因條件

●長照產業的範疇經濟

●照明權益的基本訴求

●市場拓展的有限競爭

●年齡主義的社會排除

●知名品牌的卡位選擇

作者整理。

 

 

肆、代結論--從路燈到心燈的高齡公共照明友善化

誠然,對視茫茫的高齡老人來說,照明的設施設備是一種讓長者身心得以自在的安全依歸,畢竟,身處於灰暗、幽暗或是陰暗的生活環境裡,這對於老人認知與態度的內在性機轉來說,是有可能產生從個人排斥以翻轉為社會排除以及從個人迷思以惡化到社會迷亂的弔詭所在,因此,建立照明設備的用意,也就不單單只是光亮或黑暗的兩端對比抑或是從單一的黑色系以轉頻到光彩的多色系,而是要如何從中去深刻體察到這些的長輩,往往是因為自身羸弱的生理條件,而不得不屈就於簡陋、昏暗甚至於是摸象式的生活品質,就此而言,與其說是不在意到底有或沒有這些的照明設備,倒不如是提點了主流社會的我們:要如何在各種不經意的常態性裁判當中,多些互為主體性的尊重多元和包容差異,藉此捍衛再尋常不過的照明小確幸!?

 

總之,從表相的照燈到內在的心燈,其所牽引出來的會是光亮一陣子與關心一輩子的在意和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