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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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7月12日立法院二讀通過廢止所謂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也就是說,在欠缺法源的依據底下,即便是不全然走入歷史,但是,攸關到中國民國紅十字會(以下間稱紅會)起、承、轉與合的命題思索,是有它嚴肅以對的。

基本上,從較長遠的大歷史脈絡來看,多則一百多年,少則六十多年的紅會演進史,這除了是用以表述紅會作為某種的歷史印記外,相與對應的變遷意涵,同時也提供我們一種考察的切入點,亦即,從國際性非政府組織(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簡稱INGO)到國內非營利組織(Internal Non-Profit Organization,簡稱INPO)以迄於從紅十字會到所有公益團體之於社會變遷而來的諸多關照,這是因為:歷經大清帝國、中國與中華民國不同轉折階段的紅會,背後所糾結之國際、兩岸、島內、政治、經濟與社會等等的環境因子,讓紅會展現出來不同的歷史風貌,這其中包括有1906年清廷簽訂日內瓦公約,「上海萬國紅十字會」(Shanghai Cosmopolitan Red Cross)正式加入國際紅十字組織,藉此獲得國際公約的保障,同時納入政府的官方管理;至於,1911年辛亥革命後,上海萬國紅十字會名稱改為「中國紅十字會」,並且恢復為非官方性質的民間組織,而國民政府於1933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再次改名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藉此完備投入醫療行動和救濟重大災害的正當性,只不過,1949年末的國共戰爭,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未及時撤離中國大陸,造成紅會被迫中止運作,直至1950年於臺灣才逐步恢復運作,但是,1952年之際,也被中國大陸改組後的「中國紅十字會」取代會籍,而喪失了國際紅十字組織的會員資格;連帶地,60多年後,更因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的二讀通過廢止,使得紅會的適法性面臨到空前的嚴重挑戰。

准此,從「上海萬國紅十字會」到「中國紅十字會」以迄於最後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各個歷史階段的稱謂改變,除了意指不同朝代的更迭和現實的國際關係外,致力於非正式管道的國際性人道活動和彰顯公約國內法化的紅十字會,何以會讓轉型正義的台灣內部政治氛圍,成為斃命紅會的最後一刀,這多少是有『成也政治、敗也政治』的噓唏之憾,只不過,從王孫貴族貶抑為俗民百姓,論述的真義也就不全然在於回歸到<人民團體法>和<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範的國家機器宰制,抑或是紅會以拖待變的聲請釋憲和暫時處分,而是紅會起落存廢的本身,這已經是一項兼具集體意義的社會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如此一來,從團體認同到社會認可、從社會觀感到社會信任以至於從合法性到正當性,在在都有進一步深究的必要,畢竟,就立法院二讀廢止的社會氛圍來看,施以不堪的立法手段,當僅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至於,各方指點的紅會爭議(組織變革、自主募款、分段撥款、財報揭露、行政費用、人事薪酬等),包括回應方式、危機處理、公共關係、形象經營乃甚至於組織行銷等等的紅會應變對策,似乎也透發出來黔驢技窮的紅十字會,已然是強弩之末地在等待令人宰割的到來。

最後,2016年正式政黨輪替後的三天(5月23日),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在其首次舉行的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裡,已經釋放出針對紅會修法或廢止的風向球,只不過,從5月23日到7月12日這一段期間紅會的危機總動員,究竟是徒以立法院的政黨對決?圖謀從道德認可到社會認可的公民社會訴求?直接棄守對於不公不義的無奈譴責?抑或是有其上策、中策與下策的風險意識和避險機制?連帶地,從紅會的存廢所延伸出來的公益組織責信建置,這何嘗不是指涉出來潛藏於非營組織的更多發展性危機,才正要開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