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台灣就業市場低薪問題嚴重,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提出「基本工資條例草案」,明訂按月計酬的基本工資為2萬6000元,該條例若未來順利三讀通過,在實施的第五年基本工資也須調高至3萬元,雇主未按基本工資給薪最高罰百萬。

根據提案說明,現行勞基法雖有規定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但目前台灣最低基本工資僅2萬0008元,與勞工必要的生活工資有落差,有必要以法律明確規定,並擬定基本工資標準。

而國民黨版「基本工資條例草案」也有別於時代力量版「基本工資條例草案」,設定外勞排除條款,採取外勞與本勞基本工資脫鉤制度,條例所定的基本工資不適用於外籍勞工。

草案內容也規定,按月計酬的基本工資數額,於本條例施行後第一年應達2萬6000元以上,第二年應達2萬7000元以上,第三年應達2萬8000元以上,第四年應達2萬9000元以上,第五年應達3萬元以上。若雇主未按基本工資給薪,則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