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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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食色性也,這使得關乎到性工作及其性工作專區合法化一事,宜有它從法律以進一步地擴及到民德和民俗的綜融性思辨。

誠然,需求以創造出供給,這使得從性工作、性產業到性工作專區,這一路下來的蔓延發展,已然是因為供給所衍生出來之更多需求的迷亂現象,而增加了問題處遇的困難棘手,就此而言,倘若性工作比較是偏屬於個體層次的概念討論,那麼,與性工作相關的權益保障,就有必要跳脫單純娼嫖之於罪刑法定主義而來的行為刑罰控制,換言之,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就不在於娼嫖之間的對應關係與刑罰對比,而是在其供需的媒合過程當中,究竟有那些約定俗成之「民俗」或倫理規範之「民德」,是需要被發想並且賦予所應該要有的文明化意義?連帶地,無論是因應於壓力狀態所採行不同適應方法的社會結構觀點?還是娼嫖兩造的情色媒合,以作為一種社會性建構產物及其所直指之政治經濟共犯結構的社會衝突觀點?抑或是從娼與嫖妓已然只是一種不斷被標籤化的定義過程,從而要去正視該種被主流社會所施以常態性裁判的烙印過程,是否有助益於將娼嫖的性工作議題從生理範疇以延伸到心理、社會、經濟、文化等等的多面向思考?以此觀之,要如何緊扣整全多層的關照視野,藉此爬梳性媾和之於公序良俗的『好性』和傷風敗俗之『害性』的兩端對立,否則,標舉性工作、性產業與性工作是否專區和合法化的議題思辨,盡還是掉落在從偏差到犯罪而來之思想認知與行為禁止的多重性宰制?!

至於,放大娼嫖媾和的思考深度,那麼,扣緊性工作的範疇經濟與市場規模,所謂性工作的合法解套和專區設置,就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冀此,對於性工作專區合法化的針砭考察,理應是要去追問究竟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而問題的紓解過程當中,是否會出現那些預期與非預期性的衍生性問題?就此而言,該項『無受害者犯罪』的個別行徑,倘若是要回應側重在集體層次的性工作專區合法化的相關提問,那麼,諸如" 是否贊同設置性工作專區,理由為何?"、" 設置性工作專區是否可能普及,應如何規範?、" 對於在性專區內不罰、在專區外娼嫖都罰此政策的看法為何以及有何其它較合適的政策?"、" 是否支持性工作者合法化,理由為何?"以及"要如何保障性工作者的勞動與人身自由的權益並且如何得以確切落實?"等,理當不是贊成與否的二分法思考,也不是專區與否的轄區之別,更不是從犯罪到無罪的制度性解套,而是究竟包括設置性工作專區、性工作合法以及性工作權益保障,背後還隱含了那些用以推動社會控制的手段運用,以此觀之,從當下的犯罪化到期待解套的合法化,又何豈止是一線之隔的人身待遇,而是更多有待廓清的社會性謬誤!?

總之,最美的是『人』,最為不堪的是『人性』,這是因為不堪的人性有它所對應出來之弔詭的『制度』使然,就此而言,食色性也底下的性工作及其性工作專區合法化一事,當可做如上的思辨,特別是關乎到性之主體性意義的根本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