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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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歐美國家的非營利組織設置有所謂的安全箱,藉此保護有被遺棄之虞的嬰兒,得以透過該項的機制設計,以達到停損設置的基本目的,只不過,相與衍生出來的論述意含,是有它進一步探究的思辨空間。
基本上,該項的權變措施,是有它多面向的解讀意義,這其中包括有嬰兒安全箱的設置,是否隱含助長惡習的加惡因素?是否現行的收出養制度出現某種的運作失靈現象?抑或是回歸於倫理兩難而來的可能拉扯?就此而言,解構、重構與新構該項的議題現象,實屬必要,畢竟,針對已然存在的客觀事實,那麼,要如何超脫嬰兒收回箱之類的道德性想像,藉此回歸到依法、論理與講情的綜融性思辨,比如說:該項顛覆性的創意發想,相與對應的運作原則為何?究竟係以嬰兒的生命安危為先?還是要兼顧遺棄行為本身所可能衍生出來更多的道德危險行徑,特別是對於脆弱人性誘因結構所可能催化的示範效應?連帶地,在嬰兒安全和父母責任之間的天平兩端,又有無比例原則的衡平關係考量?准此,在這裡的論述思忖就不單單只是聚焦在該項有點匪夷所思的突兀舉措,而是作為某種替代性質的防衛機制,那麼,嬰兒安全收容箱的背後是否直指背後羸弱的家庭生態環境?也就是說,要如何針對有憐、可恨、可悲和可嘆的人、事、時、地與物,進行通盤的檢視討論、而非一味地逕自道德指稱的常態性裁判!
再則,基於一碼歸一碼但卻是一關卡一關的貫通原則,那麼,對於上述嬰兒安全收回箱的論述考察,宜要有分類分級與分時分程的對應性思考,也就是說,先以嬰兒的性命安危為先,再佐以原生家庭或遺棄事件而來的相關處遇計畫,至於,含蓋自行以及認可這兩種不同型態的收出養制度及其從出養到試養、領養與收養甚或是退養的機制運作,這當中又糾結那些可能需要改善的進步空間?誠然,對於嬰兒的遺棄行徑,本非一般人的應有作為,因此,遭逢到此一殊異的生命事件,那麼,連帶牽動出來的理當是一種動態、過程、積累及所可能會引爆產生的一種生命歷程,就此而言,要如何將單純遺棄的行為結果,鑲箝於構造原因和後追協助,這似乎也指陳出來一套讓家庭得以穩健運作的照顧藍圖和服務網絡,將會是相關問題的針砭所在,於此同時,接軌於西方的文明化進程,那麼,現行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以年齡為其界分的權益區隔方式,就有商榷之處?連帶地,包括通姦除罪化、代理孕母合法、同志婚姻適法性等等的變革工程,也有它進行整體性關照的必要!
總之,嬰兒安全收容箱的設置一事,其所要被翻轉的就不單單只是再多一道的防衛設計,而是要回歸到生命、生存與生活,彼此之間可能拉扯出來的諸多意含及其相與對應的解套和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