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
通用設計係為滿足多數人使用需求的一項設計理念,對此,居住空間通用設計的應用原則乃是一種預防式的設計,係以無障礙設計為基礎,並且考量各個年齡層與多數使用者的相關需求,比如說當民眾有修繕住宅需求時,可以針對家庭成員需求,參考手冊內容與建築師或室內設計師共同研商相關的修繕內容,至於,通用設計與無障礙環境設計的差別,在於通用設計更進一步地探討較為廣泛的設計內涵,不再只是侷限在身心障礙者,而是將設計的重心著眼於廣大的使用者身上,藉此拓展產品使用性與適用範圍,以此觀之,通用設計是積極主動的,並且適合多數人的使用需求,而不是消極的僅是為了滿足特定人士需求的設計技術。准此,無障礙設計是去除障礙的『減法』,而通用設計則是事先考慮所有人需求,以求得最大適用性的『加法』。最後,目前最常被採用的通用設計定義與原則,乃是1998年美國北卡羅萊納州立大學通用設計中心主任Ronald L.Mace所提出來的操作性定義:「通用設計是一種設計途徑,它集合了能在最大程度上適合每一個人使用的產品及建築元素。」,而常見的七大原則,包括:對任何使用者都不會造成傷害或使其受窘的「公平使用原則」(Equitable Use);該項的設計涵蓋了廣泛的個人喜好及能力的「彈性使用原則」(Flexibility in Use):不論使用者的經驗、知識、語言能力或集中力為何,該項的設計使用都很容易了解的「簡易使用原則」(Simple and Intuitive Use);不論周圍狀況或使用者的感官能力如何,該項的設計有效地對使用者傳達必要訊息的「明顯資訊原則」(Perceptible Information);該項的設計將危險及因意外或不經意動作所導致不利後果以降至最低的「容許錯誤原則」(Tolerance for Error);該項的設計可以有效、舒適及不費力地使用的「省力舒適原則」(Low Physical Effort);以及不論使用者體型、姿勢或移動性如何,這種設計提供了適當的大小和空間以供操作及使用的「適當空間原則」(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

延伸概念:無障礙環境、博愛座

(本則小百科由鄭雅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