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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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有立委要求金管會規範金融業者增設符合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自動提款機(ATM),只不過,這類ATM的設置成本頗高再加上難以確切達到協助身心障礙者目的,因此,建議金管會也應該針對身心障礙者得以『減免』跨行提款的手續費用(新台幣15元),而且除了ATM的跨行提款外,身心障礙者網銀交易的跨行費也應該要一併免除。

基本上,該項的優惠措施,主要還是因為規劃ATM無障礙設施所面臨到的結構性限制使然,這使得用以減免跨行提款手續費的優惠措施,這實乃是一項次佳選擇(secondary choice)的權變做法,就此而言,正本清源之所在理當還是要回到究竟如何克服硬體環境的結構性限制,而給予分階與分段的改善計畫,也就是說,配套措施、無障礙環境抑或是通用設計的日落條款,這才是體現無礙且友善環境的積極性作為所在,而非只是單單減免跨行手續費用的施予小惠;連帶地,是否順勢以推及到包括可及性、可近性、便利性與可接受性而來之諸多無礙的建物環境或設施設備,換言之,在這裡的針砭思索就不應該只是侷限在ATM的機台位置或介面設計,而是一種相互同理的發微昇華,要如何將『不可行性』以轉換成為『可行性』的變革措施?

事實上,在這裡值得進一步商榷與議論的將會是關乎到「身障圖像」的輪廓勾勒,究竟有無隨著社會變遷以提升所應該要有的文明化內含?誠然,嫁接在生理範疇的身障人口族群,背後所糾結的乃是諸如自理能力、羸弱程度、教育水準、社經地位、關係網絡及其社會資本等等個體層次的屬性變項;連帶而來的也須擴及到包括『受傷』(impairment)、『失能』(disability)以及『障礙』(handicap)在內的認知態度、策進作為與制度運作失靈等等集體層次的建置措施,就此而言,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不僅止於是為了因應有礙ATM而來的問題解決導向,而是身心障礙者如何見容或鑲箝於社會性包容而來的議題現象思辨,換言之,其所需要被解構或重構的又豈只是表相的物理環境而已,像是身障人士之於生理、經濟、社會、教育、文化等的弱勢概念內含,是有進行操作性定義的必要?至於,所慣見身障人士之於『強勢的弱者』的角色扮演,這何嘗不是指陳出來像是社會標籤、烙印標記、自我預言成真等等有待廓清的社會性謬誤!

總之,從ATM到網路銀行以迄於從自動提款到跨行交易,如何讓『有礙』與『有愛』,這兩者得以產生首尾一貫的串聯相通,那麼,去我族中心的本位思考,宜有它進行換位思索的必要提問?